*本研究報告公開予各單位參考,惟不代表勞動部政策立場。
法規動態
- 出版時間
110年12月
- 卷期
第29卷 第4期
- 篇名
修正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要點」 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制度連結
- 類別
法規動態
- 作者
王建國 技士
- 摘要
修正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要點」 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制度連結
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規定,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以上或有第 15 條第 1 項所定之工作場所者,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,其管理績效良好並經認可 者,得公開表揚之。 為督促事業單位自主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,我國除依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辦法第 12 條之 2 規定,規範高風險事業單位應依 CNS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 及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外,也推動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(TOSHMS) 驗證制度,鼓勵事業單位自主參與並通過第三方驗證;另為提高政策之推動誘因, 我國亦透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6 條之 1 及第 12 條之 7 規定,鼓勵事業單位 參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,勞動部於 110 年 7 月 5 日以 勞職授字第 11002031151 號令修正發布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 認可作業要點」,明確規範申請績效審查之事業單位資格及條件,並調整績效審查 現場查核制度。
修正重點,簡要說明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