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死亡補助
未加入勞保職災勞工之死亡補助
- 補助條件
- 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受僱勞工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,遭遇職業災害死亡,符合下列條件者。
-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致死亡,遺有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或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、姊妹。
- 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予以死亡補償時。
- 專受扶養之孫子女或兄弟、姊妹,指其本人無謀生能力且不能維持生活,專賴遭受職災勞工生前扶養者。
- 補助標準
- 無法定遺屬者1次發給勞工保險最低月投保薪資5個月喪葬補助。
- 有法定遺屬者:遺有配偶、子女及父母、祖父母或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、姊妹者,除上開5個月喪葬補助外,另發給勞工保險最低月投保薪資40個月之遺屬補助。
- 前述補助應扣除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已支付之死亡補償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