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衛生相關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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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為防止職業災害,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,訂定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,由於各行業有其特殊作業危害,除訂定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」外,並分別訂定了各行業通用的安全衛生規章、分業適用的安全衛生規章等四十多種,以使事業單位有所遵循。
另訂有「勞動檢查法」,設置勞動檢查機構,就年度檢查方針所列重點對象或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廠場,派遣勞動檢查員執行勞工安全衛生監督與檢查,發現違反法令規定者通知改善、罰鍰處分、停工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等。
為讓發生職業災害勞工獲得適當的經濟生活保障,訂有「勞工保險條例」 及「勞動基準法」規定雇主應負起勞工安全健康與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外,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,也訂定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」,協助及早重返職場外,對未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亦予以照顧。